融资租赁基本模式:
中租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中租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中租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
服务领域:
在产品和服务体系方面,中租广泛借鉴租赁业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公司定位,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产品服务体系:在服务行业方面,主要有电信、医疗、交通运输、航空、船舶、钢铁制造、石油、电力等;在租赁设备方面,主要有飞机、船舶、印刷设备、医疗器械、工程机械、机床、节能减排设备等。
业务优势: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将“融资”与“融物”合为一体的新型筹资手段和贸易形势,能够给承租人带来不同于设备贷款的诸多好处,可以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
1.为没有信用记录、实力小的中小企业、新办企业开辟一个中长期融资渠道,同时使该类企业在融资租赁业务中逐步积累和提高企业信用
2.采用融资租赁购置,可以减少企业一次性支出
3.采用售后回租,有利于改善企业流动比率
4.灵活的租金支付政策,可以根据企业预计的税前利润进行安排,最大限度的获取税收扣除的好处
5.企业可缩短租赁物折旧年限,加速折旧提取,获取延迟纳税的好处
6.有利于实现企业现金流的科学管理,保持现金流匹配,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模式:
1.直接融资租赁
中租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将其拥有的设备出售给中租,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中租租入该设备。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厂商租赁
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厂商与中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以融资租赁方式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并进行后续设备资产管理的一种业务模式。
适用于设备制造厂商。
4.杠杆租赁
由中租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中租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通过投入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即以此作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
适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5.联合租赁
中租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
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6.委托租赁
中租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租赁方式。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此模式可实现与投资机构、优势企业进行租赁投资合作。
7.转租赁
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中租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此模式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避免关联交易。